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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哪些法律常识是需要普通人都应该具备的?

    作者:理光律师来源:www.sclgls.com时间:2018.02.24935次浏览

时至年底,我们聊天轻松的话题,生活中,有很多基础的法律概念,是作为现代社会人应该必备的知识,但是很多人因为不了解而吃了大亏。

1、违法不等于犯罪


很多人会误以为违法就等于犯罪,但其实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只有明文规定在《刑法》中的犯罪行为才能是犯罪,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承担刑事责任,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而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后者的范围更广泛。

2、非法集资犯罪不是具体罪名,而是某一类罪名

经常有人他家属涉嫌非法集资被拘留或逮捕,应该怎么办。但是,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是一类罪名的统称,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欺诈发行股票罪等。这几个罪名不论是特点还是刑罚都不一样,因此一定要弄清是哪一个罪名。比如媒体公布钱宝网张小雷最开始是以非法集资犯罪被刑事拘留,后来警方公布的罪名初步确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向单位职工集资借款用于生产,不是非法集资

向单位内部职工借款,即便约定了保本付息,也只属于向特定对象集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是非法集资犯罪。

4、民间借贷的年利率超过24%,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超过了一定数额就不用还了,具体是:超过24%的年利率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别人就可以不还给你了;超过36%以上的部分,别人还了的还能通过诉讼找你要回来,算你的不当得利;而约定的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部分,可以向法院申请不还,如果还了的不能申请要回来。

5、企业间的借贷不再非法

此前,我国对企业间相互借贷是持否认或模糊态度,因为企业借贷直接影响了银行的对企业借贷市场的影像。但是2015年8月《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肯定了企业间借贷的合理性,规定法人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

6、放高利贷不是犯罪

放高利贷在我国以前,是犯罪,非法经营罪。很多人一听这个词就觉得不是好词儿,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监管层逐步明确,如果信息透明,借贷双方都很意思表达清晰,高利贷属于借贷双方自愿约定,除了规定利率上限,24%和36%以外,放高利贷不再作为犯罪处理,如果有专门的公司从事放高利贷业务,可能会涉及行业的行政监管,比如对现金贷公司规定年化利率不得超过36%的规定即来源于此,但不会再以非法经营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