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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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一、收费方式

1.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等方式。

2.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

4.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 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路途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日志,报送委托人的计时清单应当经过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务所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6.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实现代理目标的难易、代理工作覆盖的诉讼阶段多少等情况协商确定。

7、办理少数民族地区,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区)及当事人家庭经济确系困难的案件或委托事务,经本所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务所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按本标准酌情下浮收费。

二、具体收费方式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 ,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

(5)500万元至1,000 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 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了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以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4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民诉讼案件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果涉及到多种法律服务的,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经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5.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案件;

(2)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3)知识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誉权、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4)取证困难的案件;

(5)新类型案件;

(6)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7)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具备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方能办理的案件;

(8)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6.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额的6%-18%,可按照该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费收取基础代理费,原则上不能采取不收取基础代理费的全风险代理方式.

7.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得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符合上述第5项规定的案件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8.执行案件 :

(1)单独承办的执行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

(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 ,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套标准的50%-80%收费。执行难度很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

(3)代理执行案件亦可按照上述收费标准进行风险代理或计时收费。

9.代理民事申诉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再上浮不超过1.5倍收费,亦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风险代理或者计时收费。

(二)代理行政案件

1.代理行政诉讼、复议、听证等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2.代理行政案件的申诉,参照民事申诉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非诉讼业务专项收费

(2)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

(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

(5)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9%;

(6)1亿元以上部分为0.5%。

(四)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1.若采用年度固定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问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可参照以下标准收取:

(1)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3万元-2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2)担任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10万元-8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3)担任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6万元-6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4)担任小(微)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2万元-2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2若采用年度计时收费方式,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涉外证券、知识产权、税法等专门领域的常年法律顾问的小时费率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五)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家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务所代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六)咨询案件收费

向律师仅咨询法律问题,但未承办案件的,咨询费用按件进行收取,根据案件难易程度不同,收费标准在300-3000元不等。

(七)刑事案件收费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娜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的自诉人、被害入的代理人的案件;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2000-1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2000元/件;

3)审判阶段:3000-30000元/件。
2.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000-15000元/件。

(八)其他

1.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律师收费总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7%-10%;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5.5%;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3%;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2%。

2.代理国家赔偿案件计件收费,每件收费1000-10000元。

 

 

 

                                                               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

                              2022年3月15日